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来源: 浏览次数:671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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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时间 |
1.公告期:2022年 8 月 11 日始至2022年 8 月 30 日止。 2.递交一次性报价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31 日15:00。 3.地点: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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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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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 |
一楼 |
框架 |
5 |
1+1+1 |
24240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校园内,具体位置、面积范围、涉及标的的使用情况须现场踏勘时向校方咨询清楚。 2.标的权属情况:有土地使用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租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若承租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租赁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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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须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学生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售卖香烟、酒、自制加工类食品(烤肠等);严禁售卖“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其他商品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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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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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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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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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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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甲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要保证甲方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未经甲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便利店经营单位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负责小卖部室内及周围3米包括楼梯、走廊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8.租赁期内,承包人在经营小卖部的同时,也要协助承担管理学生公寓及管理食堂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学校小卖部经营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合格证;且禁止销售香烟、烈性酒等商品。 10.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卫生监督等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需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经营食品类应具生产许可证、生产期、保质期。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等有害健康的商品以及色情、暴力等产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12.无条件响应学校突发事件之应急预案。 13.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承租人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学校维修改造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5.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小卖部,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评估费由中标人承担。 17.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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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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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2.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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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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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官网、合肥市体育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三楼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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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体育运动学校,联系电话: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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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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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周道训 ,联系电话: 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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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周道训 ,联系电话: 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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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解释权归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22年8月11日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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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时间 |
1.公告期:2022年 8 月 11 日始至2022年 8 月 30 日止。 2.递交一次性报价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31 日15:00。 3.地点: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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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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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小卖部 |
一楼 |
框架 |
5 |
1+1+1 |
24240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校园内,具体位置、面积范围、涉及标的的使用情况须现场踏勘时向校方咨询清楚。 2.标的权属情况:有土地使用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租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若承租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租赁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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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须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等相关要求,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学生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售卖香烟、酒、自制加工类食品(烤肠等);严禁售卖“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其他商品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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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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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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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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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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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甲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要保证甲方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未经甲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便利店经营单位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负责小卖部室内及周围3米包括楼梯、走廊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学校环卫细则执行。 8.租赁期内,承包人在经营小卖部的同时,也要协助承担管理学生公寓及管理食堂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学校小卖部经营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合格证;且禁止销售香烟、烈性酒等商品。 10.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卫生监督等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需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经营食品类应具生产许可证、生产期、保质期。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等有害健康的商品以及色情、暴力等产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12.无条件响应学校突发事件之应急预案。 13.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承租人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学校维修改造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5.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小卖部,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评估费由中标人承担。 17.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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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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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2.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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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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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官网、合肥市体育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三楼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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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体育运动学校,联系电话: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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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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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周道训 ,联系电话: 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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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周道训 ,联系电话: 0551-6556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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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解释权归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