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校内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  浏览次数:1076

  第一条 根据省市资助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提取每年学费收入的5%用于贫困学生资助,确保我校校内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资助校内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立校内资助资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校内资助资金支取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核算,做到收支清晰。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校内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第六条 对校内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本制度由合肥体育运动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根据省市资助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提取每年学费收入的5%用于贫困学生资助,确保我校校内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资助校内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立校内资助资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校内资助资金支取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核算,做到收支清晰。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校内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第六条 对校内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本制度由合肥体育运动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