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  浏览次数:7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老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合肥体育运动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班级严格按程序组织初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名单(占在籍学生数的15%)。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班级提供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合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学校要配合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银行卡发放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所有发放给学生的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老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合肥体育运动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班级严格按程序组织初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名单(占在籍学生数的15%)。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班级提供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合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 学校要配合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银行卡发放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所有发放给学生的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