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  浏览次数:730

  为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原则。

  第二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班级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再组织统一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作主要通过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访问学生及家长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分为资助工作组织与制度建设、资助评审与管理、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调查等四项指标,具体指标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逐项设置基准分。

  一、资助工作组织与制度建设(25分)

班级是否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员是否具有代表性,资助工作有无记录,是否按时参加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会议并按要求布置相关工作,班级是否有相关通告,人员变动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二、资助评审与管理(40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否规范,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是否公示,比例是否合乎要求,有无投诉,学生信息报送是否及时,资助材料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银行卡发放是否及时,签字表有无错签、漏签、代签现象,校内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准确、及时。

  三、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20分)

是否及时主动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回访家长记录是否齐全。

  四、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调查得分(15分)

对学生及家长组织调查,核实学生对资助政策了解情况及受助家长电话随访。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综合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12年3月15日

  为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肥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原则。

  第二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班级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再组织统一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作主要通过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访问学生及家长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分为资助工作组织与制度建设、资助评审与管理、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调查等四项指标,具体指标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逐项设置基准分。

  一、资助工作组织与制度建设(25分)

班级是否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员是否具有代表性,资助工作有无记录,是否按时参加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会议并按要求布置相关工作,班级是否有相关通告,人员变动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二、资助评审与管理(40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否规范,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是否公示,比例是否合乎要求,有无投诉,学生信息报送是否及时,资助材料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银行卡发放是否及时,签字表有无错签、漏签、代签现象,校内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准确、及时。

  三、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20分)

是否及时主动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回访家长记录是否齐全。

  四、学校资助部门组织的调查得分(15分)

对学生及家长组织调查,核实学生对资助政策了解情况及受助家长电话随访。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综合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