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运动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  浏览次数:10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目前我市中职卡办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

  第三条 每年秋季学期的9至11月份,由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要  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第三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 中职卡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资助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12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目前我市中职卡办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

  第三条 每年秋季学期的9至11月份,由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要  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第三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 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六条 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 中职卡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资助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合肥体育运动学校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