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发布日期:2011-04-18 来源: 浏览次数:677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
1、享受资助学生范围:农村户籍、县镇户籍、城市贫困户籍学生(须提供贫困证明如低保证等)
2、资助标准:150元/月 一年10个月
3、资助流程:
1、各班成立“助学金、免学费”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课任教师、班干、学生代表为成员。将评议小组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
2、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学生个人所在页)、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可以不交,办银行卡用)、贫困证明等,报班主任审核,其中城市户籍家庭贫困学生须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后填写意见报教务处。
3、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整理好后,编号,填写汇总表,装档案袋交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审核公示。
5、上报市教育局。
6、一年级班级须提交学生基本信息电子版(模板从教务处拷贝)
二、免学费工作:
1、免学费学生范围:农村户籍(含县镇)贫困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城市户籍学生,比例不超过城市户籍总学生数的10%。
2、标准:1500元/学期
3、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低保证、大病病历、医疗发票,乡镇以上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等)。
2、学生将个人材料报班主任处,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后签字。
3、班主任将经审核同意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
5、审核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管理中心盖章。
6、盖章后的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
1、享受资助学生范围:农村户籍、县镇户籍、城市贫困户籍学生(须提供贫困证明如低保证等)
2、资助标准:150元/月 一年10个月
3、资助流程:
1、各班成立“助学金、免学费”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课任教师、班干、学生代表为成员。将评议小组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
2、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户口本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学生个人所在页)、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可以不交,办银行卡用)、贫困证明等,报班主任审核,其中城市户籍家庭贫困学生须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后填写意见报教务处。
3、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整理好后,编号,填写汇总表,装档案袋交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审核公示。
5、上报市教育局。
6、一年级班级须提交学生基本信息电子版(模板从教务处拷贝)
二、免学费工作:
1、免学费学生范围:农村户籍(含县镇)贫困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城市户籍学生,比例不超过城市户籍总学生数的10%。
2、标准:1500元/学期
3、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低保证、大病病历、医疗发票,乡镇以上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等)。
2、学生将个人材料报班主任处,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审核后签字。
3、班主任将经审核同意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
5、审核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管理中心盖章。
6、盖章后的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